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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书刊借阅室规则 

 

一、 本馆所陈列书刊资料,除报纸、现刊之外,均可外借。 

二、读者选好图书后,凭借校园E码通的“电子钱包码”刷码办理借阅手续。 
三、读者借阅图书时,请先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勾画、缺损等现象,并及时告知管理人员,否则,一律按损坏图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四、 本馆实行限册、限时借阅制度,借阅权限如下: 
外借图书必须按时归还,逾期未还者,计算机将自动暂停读者的外借权限,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后方可借阅;
五、 如果需要续借,请在图书到期前10天办理续借手续,每册图书均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15天。如果已被他人预约,则不能续借; 
续借办法:
(1)、在服务台通过图书馆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续借手续。;
(2)、登录图书馆主页的“我的图书馆”,在“个人借阅情况”页面下进行续借;
(3)、在学习通移动图书馆借阅记录里进行续借。
六、 对于已被外借图书,读者如有需要,可以预约,预约记录的有效期限为3天,每次最多可以预约2册图书;
七、 图书在办妥外借手续后,方能带出图书馆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; 
八、违规赔偿:
 1、 超期罚款:按0.1元/天/册交纳超期罚金。
 2、 损坏图书:凡有圈点、批注、涂画等污损图书行为及撕页行为的读者,按“实际污损页数*2元”交纳罚金;凡污损严重且无法继续流通的,按丢失图书处理办法赔偿。
 3、 丢书赔偿:读者丢失图书,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,并尽量购买原版本(ISBN号相同)图书赔偿,只加收文献加工费10元/册。如无法购买到同版本图书赔偿,均按图书原价加文献加工费10元/册赔偿。
 4、 偷书处理:凡偷窃图书者,除追回原书外,报学校主管部门作出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退学甚至开除等处分。 
九、尊重馆内工作人员,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,提倡文明用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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