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书证管理办法
1、借书证是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有效证件,是读者入馆阅览的资格证明。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。
2、凭借书证可借阅本馆提供外借的各类文献资料。
3、办理借书证的读者范围:广东岭南学院正式在籍学生、教师、干部和职工。
4、办证地点在广州校区图书馆二楼服务台、清远校区一楼服务台,办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5、办理手续:教职工凭校卡,学生凭学生证,到本馆读者办证处办理,办理后IC卡或开通校园码即可用作借书证。
新生:在教务处分配好各班各人学号后,需在借书前到图书馆服务台激活IC卡或开通校园码激活借书功能。
6、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重复领取,不得冒用他人证件。如有以上情况,按章处罚。
7、读者对IC卡借书证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请立即在财务系统上进行挂失。
8、实体借书证的办理需凭相关证件提供个人信息、近期证件照片及电子照片,并交纳工本费10元。(校外读者开通借书功能需缴纳相应押金)
9、学生因毕业离校、教职工因辞职或解聘,都应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,还清全部借书后,有押金的,退回押金。
10、关于岭南校友与社区读者借书证的办理方法,请向图书馆办公室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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