寒假借书通知
12月15日开始寒假借书。办理寒假借书前,必须还清本学期(12月15日前)所借图书,以免超期。
寒假图书借阅期限: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3月3日,超期者将按章处理。
12月15日前所借阅图书的期限不变,为30天。逾期者将按章处理。
图文信息资源中心(图书馆)
2012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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